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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制度

生物工程学院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实验中心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实验教学安全有序的进行,保障师生员工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结合国家和淮南师范学院对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一、本办法所指化学危险品,系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致病菌、腐蚀、放射性等性质的固体、液体、气体,不包括一般的化学药品。

二、化学危险品的采购要由实验中心主任根据开设实验的需要审核后,方可购入。

三、化学危险品的采购、管理,要由中心指派专人指派具有工作仔细认真、责任心较强和工作作风严谨的人来负责严格履行保管和使用手续。临时存放的化学危险品,要由专柜双人双锁管理,使用时要由使用人填写使用申请单,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取用。

四、化学危险品保管地点应有相应的防火、防爆、防静电、隔离、监测、报警等设施,物品的保管应该科学化,化学危险品要储存在通风、低温、阴凉、干燥的房子内,特别要注意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绝对不能堆放在一起。

五、加强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化学危险品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保管业务,掌握保管方法和危险品燃烧的灭火知识及其它应急知识。

六、对剧毒和放射性物品的出、入库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库存的各类物品,根据原始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帐,定期进行帐物核对,严格做到帐物相符,并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档案。

七、实验教学尽可能使用安全菌种,并使用后要高压灭菌处理。废气、废水和废物要根据种类分别采取适当措施处理,避免污染环境。

八、接触化学危险品、剧毒以及致病微生物等的仪器设备和器皿必须有明确醒目的标记。使用后及时清洁,特别是维修保养或移至其它场地前必须进行彻底的净化。

九、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地方应备齐急救器材和用品,人员具备消防、急救知识。并有定期检查和培训制度。

 

生物工程学院 二零一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