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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易制毒化学品危害事故,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安全管理。

2.2本制度明确规定了负责人管理职责及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易制毒化学品仓储安全管理、购销管理、出入库管理、登记入账管理、购买和运输凭证存档制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系统填报制度、从业人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知识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等。

 

2.3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制度所指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涉及到的易制毒化学品有:甲苯、盐酸、硫酸、丙酮。

3、职责

3.1主要负责人职责

3.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制,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

3.1.2设置与规模相适应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3.1.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3.1.5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3.1.6及时、如实报告易制毒化学品事故。

3.1.7依法承担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

3.2分管负责人职责

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具体职责:

3.2.1完善和修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易制毒化学品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

3.2.2组织对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2.3定期组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易制毒化学品危害事故的隐患。

3.2.4如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3.2.5依法承担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

3.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职责

安环部是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的职能部门,行使下列职责:

3.3.1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推动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3.3.2组织开展对进行易制毒化学品培训教育。并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培训档案。

3.3.3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4结合实际,制定、修订易制毒化学品类的应急救援预案。3.3.5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及使用情况的报备。

3.3.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

3.3.7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及时上报。

3.3.8负责与政府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的沟通和联系。

3.4质保部岗位职责

3.4.1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和标准要求,加强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试剂的安全管理。

3.4.2负责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试剂的统计,建立台账,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做好工作记录。

3.4.3负责组织本部门培训本部门人员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知识的学习,提高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能力。

3.5化学品库岗位职责

3.5.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3.5.2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保管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3.5.3负责对进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核对、数量及质量的检验,审批确认后方可办理出入库手续。

3.5.4库房内随时保持清洁卫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内外严禁火种,并隔绝热源。

3.5.5必须熟悉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并按要求分类存放,性质不同的物品不得混存。

3.6 部岗位职责

3.6.1按采购计划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3.6.2负责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过程中,合格供应商的资质审核;

3.6.3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一书一签”制度。

3.7专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责

3.7.1认真履行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

3.7.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致使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7.3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及使用情况的报备。

3.7.4制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7.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3.7.6参与易制毒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

4、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1所需用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由部门提出计划,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经营部方可采购。

4.2易制毒化学品入厂后,要立即办理入库手续,不得滞留过夜。

4.3储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根据其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检测、通风、放到、防火、防毒、防潮、防渗漏、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文虎、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条件。

4.4对已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要进行定期检查,使用部门根据使用情况认真核算实际用量及现存量,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安环保汇报。

4.5安全环保部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安全管理和检查中,必须包含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问题和隐患,按公司相关程序和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4.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悬挂、张贴警示标志,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4.7各使用部门必须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的管理,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其性质和操作方法。未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其他人员不得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的操作。

4.8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并保证其有畅通的通讯和报警联络,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4.9如实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用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4.10禁止向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4.11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在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相应的准购手续后,方可购买。

4.12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4.13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并立即报告当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监部门。

4.1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各使用部门要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存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4.15做好生产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每月按时统计上报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和使用情况。

5、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

5.1易制毒化学品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5.2易制毒化学品到货后,应及时卸货,轻搬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双人验收。

5.3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必须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生产厂家等,并据实进行登记,做到帐、货、卡相符。

5.4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的管理制度,严禁超量储存。

5.5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帐,及时登记出入库情况,管理台账要求完整、清晰,购买量、用量、库存量必须一致,做好盘存工作。

5.6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按需领用,确保合法使用,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用于非法产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6、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6.1建立健全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及进出库制度,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

6.2严格履行易制毒化学品发放手续,严格控制,认真核实,并设有账目,记录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库情况。

6.3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化学特性说明及扑救方法。

6.4易制毒化学品不得超容量存放。

6.5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安装消防通讯设施和报警设施。

6.6易制毒化学品仓库设置监控系统,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实行双人收发制度。

7、易制毒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7.1进货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证明。购买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申请购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7.1.1本单位材料:

1.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书面申请。包括品名、数量、用途。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3.法人代表和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5.公司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6.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7.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的应急处置预案。

8.购销合同。

7.1.2销售单位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固定、移动联系电话。

3.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5.办理购买备案证明需进行网上申报。

7.2购买使用时单位应当:

7.2.1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使用台账(出入库登记),如实记录购进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等,并保存两年备查。

7.2.2使用单位应当在每月初将上个月的购买及使用情况上报。

7.2.3于每年的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上报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使用情况)。

7.3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

7.4与销售单位签订的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明确签订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价格、交货日期。

7.5对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其质量负责。

7.6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

8、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系统填报制度

8.1建立完善的易制毒化学品填报系统,对新购入的易制毒化学品应进行注册登记,专人负责填报,确保信息的及时畅通传递和准确有效利用。

8.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之间应互相协作,按时、按要求将部门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安环部。

8.3如因工作失误造成信息未按要求及时、准确反馈,连续出现两次者,将予以处罚。

9、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9.1本制度奖励给与的条件为实名举报盗窃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等违法行为,且经公安机关和公司安环部查证属实。

9.2根据举报查实任意一起盗窃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举报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和安环部在案件中查实

9.3举报渠道: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举报、信函举报、当面举报等形式对侵害财产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

9.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10、从业人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知识教育培训制度

10.1必须建立从业人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知识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现场作业和管理工作。

10.2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教育培训。

10.3安环部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

11、责任追究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进、使用、转让、储存、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对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造成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据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及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给与相应处理。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