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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生物工程学院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淮南师范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仪器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购置

1.本办法所指仪器设备是单价在800元人民币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登记的教学仪器和教学设备。

2.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由专业负责人、实验分室负责人根据实验教学需要提出申请,由系主管领导审核,必要时报校主管领导批准,由学校总务与资产管理处统一购置。

3.教师个人科研经费购买设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验收入库由购买人负责管理维护;在不影响个人科研工作的前体下,该类仪器设备应向实验课程教学、毕业设计、学生创新实验开放。

    二、仪器设备使用管理

1.仪器设备购入后由实验中心主任负责组织验收,学校设备管理科、学校实验中心及实验中心进行三级管理。

2.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由实验中心主任负责管理并落实专人保管,设立财产帐目、使用记录和维修记录,管理应做到帐目清楚、使用合理及记录完整,充分发挥其工作效益。

3.仪器入库后登记在实验分室,由实验分室负责人管理维护,实验室内的教学仪器设备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至其他实验室;私自移动仪器设备造成仪器故障、丢失等后果的将按照《淮南师范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系教学运行经费、质量工程项目所购置的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投影仪等电子设备购置、注册入库后由实验中心按照教学运行需要进行调配;因工作需要需外借必须经实验中心登记方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将以上电子产品带出实验室。

5.教师个人科研经费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投影仪等电子设备由教师本人负责管理。

6.教学仪器设备每年度作一次定期清查,每学期末要检修用过的所有仪器设备,假期中应妥善保管。

    三、仪器设备维修及报废

1.实验分室负责人应按要求,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常规检修。若遇无法排除的仪器设备故障,管理人员应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实验中心统一安排修理。

2.由实验中心统一购置的仪器设备的维修由实验中心负责,教师个人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的维修原则上由教师个人负责。

    3.仪器设备因无法维修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使用时,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报废程序,由实验分室负责人协同实验中心负责。

 

 

生物工程学院 二零一年六月